濉溪县经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2-01-25 14:0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濉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濉溪县沱河路133号,邮编:235100,电话:0561—607701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濉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紧紧围绕县政务公开办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强化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拓宽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知晓度。现将一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6条,其中政策法规9条,回应关切6条,政策解读9条,机构领导19条,监督保障18条,其他245条。

2、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情况。2021年度我单位无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及时向县政府报送各项工作信息及领导动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主动公开,根据县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解决错链、失链、严重错别字等问题。

4、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濉溪县人民政府网按照新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要求主动及时的公开政府信息,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公开平台的作用。

5、监督保障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各项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不断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对于县政务公开办的每季度测评结果,及时进行查漏补缺,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各股室在政务信息公开中协调不够,本级政策解读信息发布量较少,政策解读不够深入,形式单一。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好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三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便民服务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一是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为此,我局下一步工作的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三是通过增加公开栏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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