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安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17-01-17 16:11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濉溪县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申请复议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概述

2016年,濉溪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凸显,有效满足和保障新形势下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公安机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公民对公安工作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举措。2016年,濉溪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条例》、《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公开内容、制度、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并进一步细化明确各警种、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澄清制度,明确责任单位,把好审查审批关,坚决杜绝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失泄密事件。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为全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执行到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认真执行好信息发布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经常对各责任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内容真实有效,确保信息发布的运行管理常态化、高效化。

四是丰富公开载体。建设完善濉溪县公安局门户网站,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动态更新,有利于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公安信息;及时对外发布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工作亮点、主要成效和大要案侦破情况、先进典型事迹等;利用“濉溪公安”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和网络舆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注重在政务公开的内容上进行深化,在方式上进行拓展,在措施上进行创新,着重抓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财务公开等工作,真正做到工作有序、方法有效、服务有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要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市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户籍、出入境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便民服务措施、部门财政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通过濉溪县公安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三是通过报刊、广播、“濉溪公安”微信、微博等媒体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2016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受理方式为网络平台申请。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16年,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办结,共答复1件。申请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6年,我局始终坚持政务公开工作与各类专项宣传活动相结合。与110宣传、志愿法制宣传、交通安全宣传等各类活动相结合,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增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目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和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当面受理的群众咨询和投诉为零。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我局1名工作人员总体承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督导协调和具体事务性工作。2016年度网上信息公开未产生费用,印制便民服务指南等资料与办公经费一同列支,无统计细目。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有关规定的理解不够透彻,未能牢固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意识,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愿公开,或者未按照时限要求报送应公开政府信息,导致县局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深入。社会公众关心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拓展,部分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深化。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内部工作流程,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做到在文件生成的过程中同步注明其公开属性;完善检查督促机制,局信息公开办定期检查各单位政策文件信息的公开情况,对应公开未公开、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不及时的,及时通报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信息公开。综合利用政府网站、公安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有效形式,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信息的公开解读,切实方便公众随时随地第一时间获知相关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文件,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公布相关操作流程和咨询电话,并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加强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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