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01-21 16:39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结婚需要以下材料: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四、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提供一审判决书的要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者调解书等材料。

五、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者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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