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关于因疫情期间封闭管理造成已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未办结的问题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11-17 17:23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疫情封闭管理期间离婚登记工作的通知》:

一、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婚姻登记处,在恢复办理服务后,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疫情封闭管理前已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未办结的,当事人双方在婚姻登记处恢复办理登记业务后10日内再次提出书面申请的,婚姻登记处可按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时间,顺延接续计算办理离婚登记业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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