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司法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12-23 09:41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15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濉溪县司法局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概述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公开,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促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有效依法行政,切实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发展进步发挥服务效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殷化阳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构。

   (二)认真完成信息公开编制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濉溪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濉溪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三)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按要求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材料按时报送县政务中心。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除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外,还通过发放宣传单、在对外政务公开栏以及电视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四)建章立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我局制定了《濉溪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并细化局机关各股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工和职责,建立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通报等一系列制度;同时,根据本部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了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处理流程,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五)加强宣传,扎实开展培训工作。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局机关全体干职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促使局机关全体干警了解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全体干职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此项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虽然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更新了政务公开栏,但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参与面较小,知晓率不高;各处所股室之间配合力度不强,未能在第一时间获取并掌握信息,造成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缺乏时效性。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进一步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率和知晓率,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服务。

     3、充分运用局精细化管理网上考核软件平台,进一步加强各股所处室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得到第一手资料,及时更新信息,增强信息更新的时效性。

     4、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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