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司法局发布时间:2017-12-26 10:30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017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濉溪县司法局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概述

2017年,濉溪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强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政务信息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我局成立了由局长王智涛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构。

(二)认真完成信息公开编制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濉溪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濉溪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三)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按要求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材料按时报送县政务中心。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除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外,还通过发放宣传单、在对外政务公开栏以及电视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四)建章立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我局制定了《濉溪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并细化局机关各股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工和职责,建立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通报等一系列制度;同时,根据本部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了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处理流程,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五)加强宣传,扎实开展培训工作。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局机关全体干职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促使局机关全体干警了解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全体干职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 。 其中机构领导48条,机构设置16条,人事信息13条,政策法规55条,行政执法26条,规划计划11条,财政预决算10条,新闻发布4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32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此项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改进。一是因政务信息还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现象。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存在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问题。三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是突出公开重点。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社会、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3、是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力度,提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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