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切实做好我县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三、重点任务
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对我县住建领域行业内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排查分析,深挖掩藏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重点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建设领域涉黑涉恶以下问题:
1、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
2、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阻挠工程建设等黑恶势力;
3、垄断建筑材料供应、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
4、建筑行业流动劳动人口参与黑恶势力;
5、建设领域恶意欠薪、暴力讨薪等黑恶势力;
6、实施违法建设,以及为违法建设等充当“保护伞”。
四、工作措施
一是组织领导,局成立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局长陈安厚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法规股、城建股、重点局、建管站园林所、路灯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赵夫鸣同志办公室主任,与负责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
二是线索排查,及时掌握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行阻工、强揽生意,违法建设等各项工作涉黑涉恶的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局属单位要深入服务对象开展走访调查,从服务对象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每月收集并上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到政策法规股。对近年来涉及建设领域的信访案件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是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办公场所电子屏、施工现场等载体,滚动播放、悬挂、粘贴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册,对行业监管对象面对面宣传,扩大扫黑除恶宣传声势。
四是突出重点,整治措施到位。
1、违法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一并依法处罚。
2、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积极配合县人社部门对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实行实名制管理,既要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要通过严格的监控管理,杜绝建筑行业流动劳动人口参与黑恶势力、暴力讨债的违法行为。
3、杜绝建设领域恶意欠薪行为。在工程报建时,实行资金证明制度,保证建设资金符合工程建设要求。杜绝非法集资和资金不足而进行的建设,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杜绝任何建设单位恶意欠薪事件。
4、强化日常监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在工程建设中,强化日常监管,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如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煽动闹事、阻工扰工的行为,将针对具体事件进行深入了解,如发现有黑恶势力的故意行为,将配合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建设领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