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农村公厕管理监督考核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濉政办秘〔2019〕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濉溪县农村公厕管理监督考核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濉溪县农村公厕管理监督考核实施方案
(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农村公厕长效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巩固农村公厕建设成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农村公厕管理养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厕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设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保洁优质化”的农村公厕服务标准为依托,进一步提升公厕管理效能、服务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公厕管理运行服务体系。
二、工作分工
由县城管局牵头,县委督查考核办、县文明办等相关单位参与,成立濉溪县农村公厕管理运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下简称县监督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公厕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县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结果核拨各镇公厕管理运行维护费用,督促各镇、村建立公厕长效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安排专人对各镇农村公厕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防止在公厕使用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如厕,让“厕所革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公厕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厕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宣传引导、督查巡查等职责,指导做好公厕管理养护、化粪池清掏等工作。农村公厕的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各镇人民政府应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专业化的企业进行公厕管理维护,形成管收用、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考核范围
全县农村范围内所有公厕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依据《濉溪县农村公厕管理运行服务标准(试行)》。
五、考核措施
根据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要求,设立公厕管理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每座公厕由县财政承担1万元,镇财政承担5千元。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依据公厕运维情况,经考核,每半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由县财政局按照公厕数量进行拨付。考核以日常督查检查为依据,在核拨各镇公厕管理运行维护费用时兑现奖惩。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公厕管理运行维护费用足额拨付。考核未达90分的,按作业标准扣减公厕管理运行维护费用。80分–90分(不含)每分扣除100元,70分–80分(不含)每分扣除200元,另扣除10%的公厕管理运行维护费用。得分低于70分的,全额扣除公厕管理运行维护费用。
六、考核方式
县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依照考核标准每月不少于1次对全县农村公厕管理服务作业质量进行集中监督考核,考核方式为每个镇公厕总数随机抽取5–10个公厕进行现场核查。
各镇、村应建立相应的公厕管理长效机制和考核机制,安排专人对农村公厕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并据实填写检查评分表,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作为核拨公厕管理运行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要求
县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记录对各镇农村公厕管理运行情况直接扣分并由专人统计。
各镇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辖区内公厕考核情况报送至县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作为县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次月现场核查依据。
县监督考核领导小组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农村公厕管理运行服务质量的监督举报,对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并且不及时整改的,根据责任划分对相关镇进行处罚,并定期制作督查通报。
八、本方案由县监督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