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实施方案

2025-09-11 16:07作者:wgz001来源:五沟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

认定”实施方案

 

为落实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4〕28)精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实现低收入人口申请认定“一件事”办理,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总体思路,通过统筹救助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技术支撑等措施,实现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受理、一次承诺授权、一次审核认定、分类实施救助”,即申请对象提出一次申请,镇(园区)根据其家庭收支情况、财产状况、困难程度等,分别确认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和临时救助对象,避免困难群众“反复申请、反复确认”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做到便民惠民。

二、工作举措

1.优化申请受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时,工作人员需指导其填写归并整合后的低收入人口申请认定等相关表格,一次性完成申请人资料受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供养义务人家庭成员基本信息采集(身份证、户口本等)、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及承诺等相关材料等事项。按照淮北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淮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淮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等相关要求,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及时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2.推进信息共享。通过省、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分层分类开展低收入人口信息查询、需求推送、数据交叉比对等业务,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对预警信息要加强线下核查,5个工作日内处置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预警监测”模块中的预警信息。

3.实施综合评审。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申请,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综合研判,镇(园区)应当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主动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临时救助”的认定顺序逐类进行审核确认,原则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4.落实分类救助。镇(园区)组织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全面审核相关材料,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5个工作日。对于确认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保障金,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

5、规范救助档案。镇(园区)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社会救助档案资料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4〕131号)要求,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档案。现行档案资料内容不全、不科学、不规范的,要尽快补充完善,详见附10-11。对于政策要求必须具备的入户调查表、审核确认表、核对授权书、不予批准告知书以及核对报告等资料,要全面应用,合理设置。按照“谁确认、谁负责”原则,对 2021年以来社会救助档案资料实施电子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实施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工作,是坚持人民至上,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各镇(园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新工作机制顺利推进。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镇(园区)民政办要持续开展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熟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人口的相关政策,熟练掌握“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的办理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对审核不符合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及时依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线下分类推送至相应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三是注重政策宣传。镇(园区)民政办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要做好社会救助热线的值守,及时关注、回应、解答困难群体关切的热点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 1.濉溪县低收入人口认定流程

2.濉溪县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采集表

3.濉溪县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表

4.濉溪县低收入人口入户调查表

5.濉溪县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告知书

6.濉溪县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公示单

7.濉溪县低收入人口不予批准告知书

8.濉溪县低收入人口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

9.濉溪县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记录

10.低收入人口档案资料目录

11.临时救助档案资料目录

 

“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实施方案(含表格)(3)+-+副本(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