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决策依据和决策草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31号)和《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17〕36号)精神,现就扎实推进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严防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构建安全风险“六项机制”,加快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推动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较为完善,监管执法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双下降”,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镇(园区)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队伍建设,重视一线监管人员的选拔培养。制定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追责实施办法,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依据。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提升救援能力。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四)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加大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研究,及时确定安全监管主体,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失职可追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发展改革(粮食)、教育、经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民政、商务、农水、市场监管、文旅体、气象、供销、邮政管理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人社、财政、司法等部门,要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大中型企业和各类规模及限额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高危行业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立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六)明确社会化协作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责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勘查、设计、监理等协作单位在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相应责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等技术服务单位对其做出的技术服务结论负责,并依法承担安全责任。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产品、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劳务、承包和托管的相关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和义务。
(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评体系。把安全生产考核作为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县级以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或发生一般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每年对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镇(园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工作经费或奖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将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
(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九)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寄递、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职责。
(十)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加强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县经济开发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由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委托执法。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配置要与监管企业数量相匹配。
(十一)推进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实现共建共享。设立安全生产网格信息员,负责日常检查、宣传、劝导、制止、报告等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向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开展后续工作。加强网格员岗前培训,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二)健全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专业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实现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联合处置。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财政支持保障、社会化服务补偿、“生命通道”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征用等制度。
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十三)严格安全生产领域准入制度。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等手段,淘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落后产能。严格开发园区等功能区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严把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等环节,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企业不予许可。
(十四)建立生产安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负面清单,倒逼责任主体筑牢生产安全防线。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严格落实限制或禁止措施。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五)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现场执法检查方案,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十六)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要求,加强安全监管系统装备保障能力建设,配备监管执法装备和应急救援用车,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管理,要求统一标志标识、统一制式服装、统一装备配备、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统一执法程序、统一考核奖惩。
(十七)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发布事故调查报告,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十八)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严禁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高危项目实行“六个一”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制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村庄规划时,明确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之间的安全距离。有关部门在核发相关规划许可时,应当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意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制度,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竣工验收、试生产等项目的监督核查。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淘汰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提高本质安全保障水平。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镇(园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对重点行业、区域和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十九)强化企业预防措施。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依靠大数据手段,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定期评估、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申报、审核、评定及动态监控、复审复评等制度措施。大力推进信息化、自动化改造,加快高危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组织职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
(二十)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并严格落实,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完善隐患整治监理评估机制,对重大隐患整改实行第三方机构验收评估。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一)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城市运行风险管控,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加大对供水、排水、燃气、供电、供油、通讯、防汛排涝等各类生命线工程的保护力度,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筑、交通、地下管网、消防、排水排涝等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公安机关要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做好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加强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农水、安全监管、气象、防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预报预警,实现信息共享,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二)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强化重大灾害和矿山采空区的工程治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制定并实施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港口、桥梁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生产(准运资格)安全标准,提升运输车辆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三)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依规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及风险防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加大资金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落实促进隐患治理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的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持续加大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安全产业的投入和扶持,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二十四)加大安全科技推广应用力度。推广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受限空间作业有毒有害气体自动报警系统、“两客一危”防碰撞系统等。支持科研项目研究和成果推广。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装备升级换代。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安全管理”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运用发展,推进安全生产智能化监控管理(智慧安监)平台建设,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工程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即时在线监控。
(二十五)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任务,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列入鼓励创业的指导性目录,引入第三方为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第三方信用评定制度。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事务所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向各类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服务。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能力。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十七)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科学设定各层次安全教育的目标定位,中小学、幼儿园定期组织应急避险演练,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高危行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安全管理素质。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在安全生产重要岗位探索变“招工”为“招生”的教育培训方式。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的培训。
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党委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宣传重点工作,推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和宣传部门协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机制。健全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文化产业发展。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学习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根据本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意见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