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加强全县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
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加强和完善应急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等文件精神,县安委办起草了 《关于加强全县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征求你单位意见。
请各单位对照任务分工认真研究,并于 12月 19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县安委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 :王志勇 联系电话: 6072273
邮 箱:1500766559@qq.com
附件:关于加强全县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濉溪县安委会办公室
2019 年11月19日
附件:
关于加强全县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规范和加强我县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镇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
通过1-2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镇(园区)、企业等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 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依托,财政局、农业农村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濉溪分局等单位配合,建立“一专多能”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及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督促各相关部门完善专业队伍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细化队伍职责,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大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装备配备力度,加强专业队伍预案演练,提高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二)深入推进镇(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镇(园区)根据实际情况,把辖区内的民兵、预备役人员、治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人员纳入镇(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范围,加快组建镇(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作用,在县、镇(园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县级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报告、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治。各镇(园区)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 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防汛抗旱队伍组建工作
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指导各镇(园区)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镇防汛抗旱应急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的村(居)委会,要组织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村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县、镇(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
由县气象局牵头,指导各镇(园区)组织有经验的相关人员建成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村、镇气象灾害防预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指导各镇(园区)配合组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三)强化地震应急队伍建设
由县防震服务中心牵头,以地震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队伍和医疗卫生队伍为依托,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教育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并开展地震监测会商,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开展现场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建立与各镇(园区)协同机制,并加强区域性应急联动,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应急协同能力。
(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园区)、村委会和国有林场等,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和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切实加强森林防火装备配套,并积极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要建立基层森林消防队伍与消防救援大队、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五)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
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和交通局分别牵头,督促涉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企业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经常性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必要时组织应急队伍积极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
(六)加强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建设
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组建道路抢险应急队伍。主要承担道路紧急抢通、清障保畅等任务。公安交警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协调处置能力。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托重点客、货运输企业组建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运输车辆储备管理机制和征用补偿机制,提高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处置能力。
(七)加强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建设
我县结合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由交通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局、气象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卫健委等部门,充分发挥专业打捞企业的作用,组建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开展水上搜救、打捞等应急处置工作。各镇(园区)要建立与县应急机构的应急协同机制,以保证水上搜救工作的及时处置。
(八)加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专业队伍建设
农业农村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城管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和相关企业,要组织本单位本企业的技术人员和有救援经验的干部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专业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同时,要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设备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九)加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
县卫健委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在现有医疗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卫生专业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演练活动。
(十)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业队伍建设
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各镇(园区)和卫健委、公安局、市场局等单位配合,建立由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专业队伍,具体负责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能力。
四、完善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
各镇(园区)、县政府各部门是推进我县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园区)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辖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以指导,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农村水利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环保局、供电公司、通讯公司、住建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完善应急队伍运行机制
各类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由牵头部门负责召集,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镇(园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它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的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等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鼓励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
(四)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
县、镇(园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拓宽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
(五)完善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县内免交过路费等政策措施。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应急队伍,研究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推动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