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1+N”系列专项整治暨重大危险源企业冬春季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1-22 15:59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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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安监办,濉溪经济开发区应急生态部,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为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开展“1+N”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冬春季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辖区内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重点检查内容。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冬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冬春季安全管理。要落实装置、特种设备、原材料的保温防冻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要强化异常状况监测预警,保障化工生产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加大仓库、储罐巡查频次,严格脱水、倒罐作业。要严格执行检维修及动火、装卸、受限空间作业、化工装置试生产等标准规范,落实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控制,加强防火防爆、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连锁等装置的运行管理,强化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

2.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3.其他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相关要求

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梁文龙任组长,负责专项检查全面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危化股股长刘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及督查工作;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专项整治的排查整治。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21120日起至2021327日结束,分企业自查自改、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大检查、县应急局督查(抽查)、县应急局联合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复查等4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120日至12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根据当前季节特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照检查内容开展企业自排查,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备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大排查阶段(127日至228日)

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提请县政府挂牌集中督办,限期督办整改

(三)县应急局抽查阶段(21日至313日)

县应急局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开展督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

(四)县应急局联合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复查阶段(31日至327日)

对抽查、检查出来的问题,各企业要限期整改。县应急局联合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逾期仍未改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县应急管理局给予顶格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安监办、濉溪经济开发区应急生态部要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要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要运用法律、行政和检验检测等多种手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对企业自查出的隐患问题,由企业自行整改,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同时严格依法予以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切实做到隐患整改和执法处罚双闭环。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安监办、濉溪经济开发区应急生态部分别于1月底、2月底、3月底将阶段工作总结、大排查工作总结、复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应急局。

联系人:张璐,赵雪梅;联系电话:6889662;邮箱:1054782496@qq.com

 

                                

2021120

濉应急〔2021〕4号关于开展“1+N”系列专项整治暨重大危险源企业冬春季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