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应急管理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处置预案

2021-07-01 11:12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做好我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党组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预案》和《淮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濉溪县应急管理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成立濉溪县应急管理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办、中心、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负责对本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疫情的重大决策等事项。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局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在局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止集会,以及停止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群防群控。 

(二)部门职责。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对局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突发疫情防控外出事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用车;负责各项防控工作经费的保障,做好防控应急贮备物资、设备、药品及疫情防控人员经费安排。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起草、审报、印发工作;协调联防联控机制,信息报送;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部门的建议;会同政策法规股及时发布疫情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疫情的正确舆论引导,做好防控政策和防控成效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疫情防治信息、新闻报道的审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根据国家发布的疫区范围,及时公布,引导人员流动;做好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3.应急救援股:负责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药品、消毒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储备,及时保障物资供应。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安排人员开展值班值守,确保疫情防控人员、措施到位。

4、救灾股:负责对受感染的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接收和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和相关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

5.矿山股: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测和排查,一旦发现异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并开展追踪调查

6.危化股: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重点企业的监测和排查,一旦发现异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并开展追踪调查

7.工商贸股:负责对工商贸企业的监测和排查,一旦发现异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并开展追踪调查

8.应急办:负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应急信息的传达渠道畅通。

9.其他各部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部门落实防控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对本部门内人员做好全面排查;做好部门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服从领导,按照局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五、应急处理准备

(一)积极参与。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技术培训。政策法规股要认真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全员培训。要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能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三)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股要安排好所需防控经费,准备好适当数量的消杀物品、器械、防护设备等,配备交通、通讯工具。

(四)协作机制。各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信息畅通,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涉及部门要立即行动,做到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六、 应急处理

(一)预警与响应。

1.疫情预警。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分析研判,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策,按照不同的分级要求,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2.预警分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其分级标准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为准。宣布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淮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二)疫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开展疫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发现新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病种选择“不明原因肺炎”,后续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订正。

(三)疫情的发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经省卫健委授权后,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发布疫情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七、疫情的控制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立即按职责要求采取措施,控制处理疫情。

(一)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标本采集送检及消毒消杀工作。

(二)医疗救治。县医院、县中医院组织医疗救治专家,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全力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对疑似重症病例,按照相关程序转送到淮北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三)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及重点人群的管理。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密切接触者及重点人群,是指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者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便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6)从疫区返乡的人员。

对可疑暴露者,由县卫健委会同各镇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健康告知,嘱其出现发热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职业或动物接触情况等。

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四)疫情防控主要措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和各自职责,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工商贸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办公区域要坚持严格消毒制度;发现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时,采取就近就地隔离并迅速上报。有关部门要严密监测疫情信息。

(五)疫情的解除。经专家组检测符合国家和省卫健委规定的疫情解除标准,并经县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解除疫情,进入常规防控状态。

八、督办与督查

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准备工作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部门环境卫生、联动机制的建立、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应急物资储备等。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九、其他事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濉溪县应急管理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