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关于2021年中央(第二批)、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批复的公告
濉溪县2021年中央(第二批)、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第二批)、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第二批)衔接资金2021万元,省级衔接资金2545万元。
二、分配结果
本批次共分配资金4566万元,其中分配县交通运输局2000万元,用于牵头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分配县农业农村局2566万元,用于牵头实施产业脱贫工程,详细情况见附表。
三、公告时间
长期公告
如对该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濉溪县乡村振兴局
濉溪县财政局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濉溪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561-6098017,邮箱:sxxfpb@126.com,通讯地址:濉溪县建投大厦二楼;
濉溪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561-6087170,邮箱:czjbgs6077912@126.com,通讯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沱河路121号;
政策咨询电话: 12317
附件:濉溪县2021年中央(第二批)、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濉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