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部门】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濉溪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11-08 16:14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皖经信民爆函〔2021〕89号),切实加强濉溪县民爆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我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县民爆行业实际,组织有关专家、行业领域专业人员对《濉溪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濉溪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征求意见稿)》。

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县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监督管理股。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赵雪梅,0561-6889662。

附件: 濉溪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征求意见稿)。

 

濉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濉溪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编制单位:濉溪县应急管理局

编制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

7.《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于2006年1月22日发布)

8.《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信部安全〔2010〕493号)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

1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21号)

12.《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一号)

13.《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14.《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皖政秘〔2020〕147号)

15.《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1〕12号)

16. 其他有关规定。

(三)事故分类分级

1.民用爆炸物品亦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对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品的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指挥部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在爆炸事故分类:

①爆炸事故,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发生的。根据其责任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类。

责任事故:属于人为的,又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因生产指挥、调度错误或强令他人违反规定而导致的爆炸事故,应视为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造成的事故。如地震、暴风雨袭击、外来飞行物的冲击等造成的事故。

②爆破案件(破坏事故),即利用爆炸方式进行破坏或蓄意伤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③爆炸自杀,即利用爆炸方式把自己炸伤或炸死,对国家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一定危害的。

2.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发生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濉溪县行政区域内民爆物品发生的下列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濉溪县民爆行业事故风险辨识

濉溪县有经营企业一家:濉溪县雷鸣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自建民爆器材库房一处,炸药库核定储量5吨(含索类5万米),雷管库核定储量5万发。   

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危险:

储运过程中存在的危险  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受热、撞击摩擦、冲击波、爆轰波、激光、火焰、雷电、静电、射频感应等都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伤亡事故。

根据濉溪县涉及的民爆物品类别和企业特点,涉及的主要事故类别包括火灾、爆炸等。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濉溪县民爆物品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县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组成。

(一)县民爆物品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按照《濉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立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民爆物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民爆物品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指挥和现场总指挥组成。

民爆物品应急指挥部

职务

姓  名

职务

总指挥

王永涛

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

执行指挥

涂晓飞

县应急局局长

 

现场总指挥

刘峰

 

县应急局

党委委员

 

 

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起草和修订有关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 组织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

4. 建设和完善应急平台,纳入全县应急平台体系;

5. 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

6. 确定有关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 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8.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县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涂晓飞担任,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一。县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负责本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

3. 监督指导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工作,检查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4. 及时将民爆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等重要信息上报省、市政府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并及时将上级领导指令下达到民爆企业的应急机构;

5. 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民爆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有关事故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三)应急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濉溪县民爆应急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一,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 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2. 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事项;

3. 指导县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 监督检查民爆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5. 组织或派出专业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6. 保证事故信息和上级领导指令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下达;

7.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跟踪,并及时报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8. 承担其它交办事项。

(四)应急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濉溪县民爆应急专家组依托市应急专家组为技术支持,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一,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 收集研究最新科技成果和事故资料,为预防民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建议;

2. 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提出抢险救灾、防止二次事故、减少伤残、降低损失的建议及对策;

3. 对事故救援完成后恢复生产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三、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事故预防

按照民爆行业有关规定、标准和生产技术条件要求,督促民爆企业抓好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民爆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切实强化危险源管理。

(二)监测

充分运用安徽省民爆行业视频管理平台,督促企业结合自动检测、计算机仿真、计算机通信等现代高新技术,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三)预警

遭遇地震、洪水、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现某类工艺技术或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予以事故预警。

(四)信息报告和处置

1、事故应急报告

(1)一级事故、二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局、省经信厅,县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县政府、市经信局、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委办报告。

(2)三级事故、四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当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局、省经信厅及相关部门。县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县政府、市经信局、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委办报告。

(3)发生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应在48小时内报告所在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和省经信厅民爆处。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原因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等。

2、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

县应急局事故信息接报部门为应急办公室和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县应急局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县应急局接到三级、四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上报市应急办。

(3)县应急局接到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上报市应急局、市经信局。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濉溪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响应——对应于二级和一级事故

Ⅱ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Ⅲ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

(二)响应程序

响应程序框图,见图3

1、应急预案的启动

县应急局接到一级和二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Ⅰ级响应;接到三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Ⅱ级响应;接到四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Ⅲ级响应。

濉溪县民爆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图3  濉溪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框图

2、现场应急指挥与调度

县应急局接到一级和二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经信局、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委办上报,启动I级响应。县经信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地方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前12小时实行1小时间隔应急信息续报制,遇有重大情况变化随时上报;12小时以后的续报时间间隔,由应急领导小组视应急态势予以指令明确;应急信息续报直至现场应急结束。

县应急局接到三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经信局、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委办上报事故,启动Ⅱ级响应。县应急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县应急局接到四级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向市经信局及市有关部门上报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3、应急督导

在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开展应急督导。应急督导主要包括:

(1)进一步了解事故现场和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及进展情况;

(2)结合事发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应急指导意见。

4、应急支援

(1)调派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物资、器材、设备、人力以及技术支援。

(三)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要求,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应急程序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1.信息发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依据相关规定发布信息。

2.后期处置

(1)现场应急结束后,事发企业应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应总结事故应急经验,修订应急预案,补充事故处理中消耗的应急设备、器材,使之恢复至备防状态。

(3)根据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事发企业后,应急机构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和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体系,编制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明确各级应急联系人及应急联络专用电话(见附件一)。现场应急通讯方式由各单位在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明确。

(二)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平战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民爆企业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它应急队伍。应急队员应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市应急局建立应急专家组,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濉溪县民爆应急指挥部及民爆企业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应急器材装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必要时,县、镇(园区)两级民爆应急指挥部可以以本级政府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物资的使用按照“各级储备、应急共享、自救互救、政府补助”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平台。事故状态下有关各方有义务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自身储备的应急物资,事后进行原物或经济回补。

(四)经费保障

民爆企业应落实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能力。

六、培训与演练

民爆企业相关人员应定期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培训。

民爆企业每年至少应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综合性演练,应邀请当地政府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经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现场观摩指导。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 对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救援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

2. 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

3. 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4. 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对于事故应急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八、附则

(一)本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制定,报市应急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民爆企业按本预案的规定,落实相关工作。按照工信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预案编制导则》规定,民爆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报省经信厅组织审查。

(二)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者民爆行业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或职能调整,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发生较大变动时,县应急局结合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对本预案体系及其职能做相应的修改、调整和完善,并报市应急局、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