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7-22 10:11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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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74日全国及全省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及78日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视频推进会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27月至10月,每周不少于一次。

二、重点检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第一检查组: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相关专家。

检查重点:管道燃气门站、调压站等场站设施安全运营情况;汽车加气站安全运营情况;液化石油气站安全运营情况;在建燃气管道主材及施工质量;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及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破坏情况;20年以上铸铁管镀锌管立管改造情况;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保护情况;用户使用不合格软管、灶具、直排式热水器整改情况等;督促华润燃气公司对天然气用户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并进行抽查;督促汽车加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并进行抽查;督促各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并进行抽查。

县城市管理局配合住建部门开展执法处罚。

(二)第二检查组: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专家。

检查重点:燃气经营企业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是否有效;排查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的软管、燃气灶、热水器、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液化石油气瓶、气罐、天然气压力管道等压力容器日常检测情况;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非法充装非自有瓶、报废瓶、过期未检瓶情况;一瓶一码及实名制执行情况;汽车加气企业非法充装报废瓶、过期未检瓶、非法改装瓶等;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第三检查组: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城市管理局,相关专家。

检查重点:濉溪县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城市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规范使用燃气,是否使用不合格软管、灶具、减压阀等;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正常使用等;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商务部门开展执法处罚。

(四)第四检查组: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相关专家。

检查重点:濉溪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街头和流动摊点等规范使用燃气,是否使用不合格软管、灶具、减压阀等;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正常使用等。

(五)第五检查组: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专家。

检查重点: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六)第六检查组: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检查重点:排查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排查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使用报废瓶、过期未检瓶、非法改装瓶等行为。

(七)第七检查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检查重点: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使用天然气的非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天然气的车辆。 

(八)第八检查组: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文旅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专家。

检查重点:对本行业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等使用燃气场所规范使用燃气,是否使用不合格软管、灶具、减压阀等;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正常使用等;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对本部门使用燃气的场所开展检查。

三、属地主管部门责任

各镇(园区):比照县级方案制定本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于722日前报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安全安全运营情况;高温天气气罐是否喷淋降温;打击非法充装点、大瓶倒小瓶、非法充装非自有瓶、过期未检、报废瓶等;依法打击在非销售区域售气行为;排查楼堂馆所、商业集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规范使用燃气,是否使用不合格软管、灶具、减压阀等;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正常使用等;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管道天然气;拆除违法占压天然气管道建筑构筑物等;对燃气市场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罚;督促本区域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门点开展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并进行抽查。

四、燃气企业履行安全运营主体责任

管道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汽车加气站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运营主体责任;对所属所有设施安全隐患逐一排查整改;对燃气运输、储存、销售、配送所有经营环节全流程进行排查整改;对用户、管道、场站、站点等要明确底数建立台账;要全面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尤其对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非居民用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不正常使用、使用不合格软管和减压阀、非法充装非自有瓶、私接三通等安全隐患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治理,明确整改时限,拒不整改予以暂停供气消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建立销号制度;坚决落实瓶装燃气一瓶一码和实名制销售;建立完善客户服务平台;非居民用户、燃气(具)销售点、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依规操作、依法销售、安全用气做出承诺;各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在8月底前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10月底前完成居民用户入户检查工作

五、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直插现场核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举报查处等多种方式,并深入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用户、在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等场所进行检查。

六、检查要求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和企业立即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检查小组责任单位要明确检查人员,负责督促落实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至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凯强,联系电话:19956136507,邮箱524738043@qq.com

2. 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3.各组可以采取多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检查。

4.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村、居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

5. 各检查组及各镇(园区)、燃气经营企业每周要填报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表,于次周一报至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 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调度,每半月调度一次。

7. 华润燃气公司于720日将本单位联络员报送至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 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附件:1.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2.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202213号)

3.“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4.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隐患整改通知书

5.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检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