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部门】关于征求《濉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2022-07-29 10:15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结和我县实际,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濉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2285日下班前将意见反馈至安委会办公室(电子版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awb6889663@163.com),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濉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征求意见稿)

 

 

 

2022729

附件

濉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可靠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为抓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县安委会各专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3. 本任务分工已明确的事项,如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任务分工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部门职责发生变动的,按相关变动对应调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县委组织部

1.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2. 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3. 建立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4. 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县委宣传部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党委宣传重点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

4.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安全生产领域社会舆论,组织全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新闻工作。

5.将安全生产作为衡量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

6.指导新闻出版、印刷业、电影业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委编办

1.依法依规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服务。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等合理配置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

2.协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指导完善镇、开发区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3.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指导协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动态调整安全生产权责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县级专项规划。

2.研究安排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在审批、核准重大项目时,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纳入审查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安全生产理念纳入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文件中。督促指导省级经济开发区结合产业特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强化开发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非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惩戒。

5.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6.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指导督促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8.负责汇总提出能源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9.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参与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10.依法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管道安全运行。会同有关单位建设油气管道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开展油气管道保护法治宣传。依法参加石油天然气管道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县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安全事故处置,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直属院校安全监督管理。联系协调各类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牵头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3.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4.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科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4.在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5.督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县经济与信息化局

1.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 负责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督促指导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加强安全生产。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配合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履行电动自行车生产指导有关职责,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5. 负责轻工、纺织、家电、食品、盐业和医药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工作。

6. 负责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行业管理工作。

7. 负责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委,与上海铁路局驻淮北机构共同推进 平改立工作。

8.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

1.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指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负责农业机械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责。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4.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5.依法开展防火工作。督促指导派出所依法依规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6.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7.承担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社会治安专项工作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组长单位职责。

8.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9.负责公安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

1.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民政事业发展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

2.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安全法规、行业标准,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3.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县司法局

1.承办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3.负责全县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4.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5.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县财政局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及有关法律法规,督促监管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2.督促指导监管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健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税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

4.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

5. 按规定参加所监管企业有关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含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

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4.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5.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越界采矿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应当关闭退出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3.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同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查处非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等行为。

4.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5.指导全县将安全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依据相关规划做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6.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

7.依法履行林业、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业、草原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火灾早期扑救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9.负责林业、草原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以及再利用、再生产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3.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4.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依法对全县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规章制度,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行为。

2.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以及混凝土相关企业的生产、加工。

3.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4.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含城市高架、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等)、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运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乡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5.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7.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城市地下工程的建设。

8.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等工作。

9.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

1.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承担全县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保障运输、重点物资运输及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工作;组织春运等节假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县级权限范围内的交通管制、通航保障等工作。依据权限组织实施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

3.负责县级权限内的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工作;指导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领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5.在县级职责范围内,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路面用沥青搅拌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7. 在县级权限范围内,指导通航水域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8.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1.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

2.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渔政渔港。依法依规对渔业船舶、渔业船员、渔港等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渔港水域秩序。承担职责范围内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事故处理、安全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等工作。

4.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兽药生产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做好沼气池规范使用的知识普及和安全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5.负责牵头组织消防、文化旅游、公安、住建等单位开展农家乐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水务局

1.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4.按职责指导监督大型水利工程中的地方配套工程安全运行。

5.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湖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6.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商务局

1. 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 负责全县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商贸、仓储、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依法依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对旅行社企业、景区和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民宿(农家乐)、乡村旅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加强旅游景区游乐设施、项目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5.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检查、督察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制度、标准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和考古发掘工作安全管理。

6.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7.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建的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管理。

8.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指导督促航空体育运动、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汽车运动等项目开展主体加强安全管理。

9.指导、监督和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安全(包括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娱乐、体育旅游、培训、咨询、中介等活动),督促检查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1.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3.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5.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

1.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定期统计分析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3.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有关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4.依法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6.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8.依法依规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健全完善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9.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11.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2.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4.牵头做好外卖安全生产以及电商等平台经济管理有关工作。

5.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等经营行为。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7.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融媒体中心

1.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县供销社

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直属企事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总工会

1.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2.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3.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制度草案的拟订工作。

县气象局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为有关单位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供平台。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监督实施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

3.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监督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县防震服务中心

1.负责全县震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2.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1.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2.监督实施消防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3.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4.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6.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县武装部、武警濉溪县中队、团县委、县妇联、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