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濉溪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书第85号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
您们提出的关于节庆期间适度放开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8月2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9月20日起施行。2018年8月31日,濉溪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濉溪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禁放区域为:濉溪县主城区、县经济开发区、濉芜产业园。县政府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领导小组及烟花爆竹稽查大队,公安局、市场局、商务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联合执法,加大节日期间的巡查力度及宣传力度,出动宣传车辆300台次,执法人员630人次,发放禁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县直相关单位利用电子屏幕宣传烟花爆竹禁放标语及相关燃放的安全知识,县政府积极响应市政府要求,制定了禁放区域,因禁放区域划分制定属于政府行为,部门无权制定划分禁放区域。
濉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