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通报】关于淮北市弘*富粮油贸易有限公司“5·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2023-08-28 08:52作者:ajj001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淮北市弘*富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5·9”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2023年5月9日10时40分许,淮北市弘*富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仓储粮库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9日上午6时30分,张*前组织召开了班前会并做了分工,安排大工王*华、萧*叶、朱*周、薛*麦、王*建五人负责檐口封檐砌筑,谁先完工谁就先下去。五名工人在脚手架上的作业面从西到东顺序依次为王*建、薛*麦、王*华、朱*周、萧*叶。王*华和朱*周在作业时,因脚手架搭的低,够不到砌檐口的最后两层砖,二人便站到檐口墙面上进行封檐砌砖作业。施工过程中,俞*平在地面搅拌机旁看工人干活。10时40分许,王*华檐口封檐砌筑作业完工,让辅助自己干活的小工石*临把工具放在他的包里,并给旁边的朱*周说“我要下去一趟”,朱*周回问了一句“你下去那么早干什么”,王*华说“下去有点事”。石*临弯腰放工具的时候,突然听到“轰”的一声,随后看到王*华已趴在地面。俞*平在搅拌机旁看到王*华从外脚手架下来的过程中突然掉落。

 

 

 

 

 

 

 

 

 

 

 


     二、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王*华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从专用通道上下,违规从外脚手架下来的过程中突然失足掉落,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临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粮库外脚手架高度11米,六层脚手架每层临边仅设置1道防护栏杆,未设置安全防护网和安全平网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有关规定。

2.张*前施工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高处临边作业未正确系挂安全带、不从专用安全通道上下等违章行为,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3.张*前施工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导致王*华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4.弘*富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对张*前施工队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

1.王*华,*前施工队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从专用通道上下,违规从外脚手架下来的过程中突然失足掉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张*前,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致使脚手架临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3.黄*龙,弘*富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富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未认真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1.张*前施工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整改到位,加强高处作业临边安全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2.弘*富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施工队伍及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