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4-05-17 11:23作者:ajj001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安办〔202413

 

濉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濉溪县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百善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县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多起因动火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根据省安委办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和焊机的监管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涉焊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焊机基础情况调查工作,强化各行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现将《濉溪县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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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 神,根据全市统一排部署,结合《濉溪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汲取全国典型火灾事故教训,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工矿商贸企业、安装和检维修场所,以及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着力解决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提升动火作业安全整治水平,规范动火作业过程,坚决遏制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12月底。

三、整治对象

(一)全县涉及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包括:工业园区企业、厂中厂、多业态合用场所、建筑工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外包工程、零星工程、电气焊商铺、检修和维修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工矿商贸企业和以及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二)全县动火作业人员。

以上动火作业主要包括:

1.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所涵盖的作业。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焊工)所涵盖的作业。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所涵盖的作业。

4.切割机切割、烘烤、喷灯、电钻、砂轮等其他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是否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不查验动火作业人员证件,聘用、雇佣或指使无证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2.是否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人员档案。

3.是否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是否按规定向动火作业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5.是否按规定对动火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是否加强动火作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否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动火设备。

7.企业进行动火作业,是否对动火作业实行严格管理,科学认真辨识管控风险,按规定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防火分隔等;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是否存在动火施工。

8.工业园区管理方或出租厂房业主方,是否加强园区、厂房租赁企业实施动火作业的管理检查。

9.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

10.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履行现场安全主体责任,将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明确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和措施。

11.企业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是否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拆除工程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依法将拆除工程有关资料申报备案。

12.是否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将作业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建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二)动火作业人员及作业过程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动火作业人员是否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4.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有效落实整治措施。

6.动火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7.动火作业前是否清除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

8.动火作业是否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9.动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程序、规程、规范和标准,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10.动火作业后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11.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建立应急疏散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五、整治措施

(一)督促企业规范管理(20245月底)

1.企业自主管理及自查自改。涉及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对动火作业人员、动火设备、作业审批、作业监护等方面的管理,并且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并存档备查。

2.规范管理和统计上报。涉及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动火作业人员和电焊设备排查统计工作,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外包单位)动火作业人员和电焊设备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工贸行业于525日前报属地镇(园区),其他行业报县级主管部门。

3.企业强化培训。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制定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应包含动火作业规范、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教育等内容,坚决落实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附件2)。

(二)行业管理部门动态检查核查。202412月底)应急管理、住建、市场、消防、交通、商务、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发改、城管、教育、卫健、民政、文化旅游等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动火作业人员和电焊设备信息情况,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涉焊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焊机基础情况调查的通知》(附件3)的要求,建立涉焊作业单位台账,认真填写焊机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4),对所属行业内涉及动火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核查,对整治重点内容进行清单式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

(三)推广鼓励建设信息化平台高效动态监管。根据应急部关于建立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的相关要求,按照上级部署推广建立电焊信息化监管平台,采用一芯、一码、一机的管理模式,即通过芯片对焊机进行实时监控,以二维码追踪人员信息,动火作业人员扫码认证并上传动火作业票才能开机,无作业资格的人员无法使用电焊机;实现对电焊作业的高效监管,有效降低电焊作业的安全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深刻认识到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工作专班,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整治方案得到切实执行到位,有效预防动火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宣传教育。为增强全社会的动火作业防范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和教育警示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宣传教育,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进行整治。

(三)强化监管执法。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以及其他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自行业领域进行深入执法检查,一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或无证作业情况,依法进行一案双罚,严肃追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力,坚决遏制动火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安委办将本次专项安全整治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安全整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该发现没有发现、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整治有力有效。

请各单位于2024525日前将收集整理的电气焊动火作业统计表(附件1)和焊机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3)报县安委办,无动火作业部门实行零报告。

 

报送邮箱:guanrenlei@163.com,具体事宜请联系县应急局工贸股郭清江,电话:6889018139661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