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落实住宅小区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4-04-24 15:05作者:ajj001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关于迅速落实住宅小区楼道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安委办、消委办统一工作部署见附件12,为认真落实好住宅小区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全住宅小区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提高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425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动员部署,并向社会广泛宣传。

集中整治阶段426-512各地对照8项整治重点,组织镇、村社区深入一线排查隐患,常态化开展多部门执法检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实现全住宅小区楼栋全覆盖。

巩固验收阶段513-16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反复出现的隐患和积弊,持续跟进督办、实现彻底整改,形成闭环管理。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住宅小区,含城中村、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均为本次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整治内容1.在疏散楼梯、楼道内、电梯间、电缆井、管道井、连廊、天井、采光井等部位堆放纸箱、塑料瓶、木板等可燃易燃物品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铁栅栏、铁丝网、金属护栏广告牌以及其他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3.疏散楼梯、楼道内消防设施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4.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不上锁状态,未设明显提示标识5.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6.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7.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8.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事项。

四、职责分工

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楼道火灾隐患及时清零、动态清零。压实村社区和各站所队等基层单位责任,合理配备力量,实行分片包干,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联合开展排查,排查时填写《小区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单》见附件3,自行留存备查。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充分运用考核、督导、约谈等方式方法,推动下属各级和同级成员单位落实专项整治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指导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要依法依规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对住宅小区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工作举措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坚持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抓好各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大的震慑力。

强化落实,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安委办、消委办要将把综合治理工作质效作为赛马评比、督导督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各单位留存的《小区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单》,采取暗访督察、随机抽查、督察回访等形式,实地督导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得力以及发生有影响火灾特别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严格倒查追责。

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提升质效,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单位42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安委办。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详见附件4517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王宇,联系方式6889663,邮箱awb6889663@163.com

 

附件1.省安委办 省消委办《关于开展全省住宅小区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2.委办 消委办《关于开展全省住宅小区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3.小区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单

4.住宅小区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报表

 

 

濉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濉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4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