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到2027年,濉溪县计划培优育强农民合作社50个左右、家庭农场140个左右,打造领航发展梯队,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便于主体申报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标准
(一)家庭农场
1.规模适度。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5年以上,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家庭农场年纯收入20万元以上。
2.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运用“一码通”赋码,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信息。
3.设施完善。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
4.生产标准。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5.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按时报送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带动明显。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通过技术、品牌、服务、合作、就业等多元方式带动周边农户,提升农户生产水平,解决销售难题,实现农户增收。
(二)农民合作社
1.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2.财务管理规范。配备专业会计人员,会计账簿齐全,有《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合作社盈余按照交易量(额)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3.经济实力较强。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50万元以上。
4.服务成效明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则上不少于5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5.产品(服务)质量优质。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带动作用明显。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按时报送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二、培优流程
(一)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填写选育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2),每年4月初-5月底自愿向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咨询电话:0561-6077282
办理时限:详见当年文件要求
申请材料:选育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镇级初审。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收到主体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初审合格后,以镇为单位汇总行文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照选育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择优选定培优对象,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四)市级审核确认。县农业农村局评审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50%比例进行抽核,确认通过后,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