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淮安办〔2020〕14号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淮北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和市委副书记、市长戴启远讲话要求,围绕“本质安全提升年”主题活动,全面开展“1+N”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吸取近期我市工贸企业、农民自建房等行业领域因安全防护缺失而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按照“问题导向”和“优先整治突出问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需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工矿商贸企业,重点是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特别是农民自建房)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作业项目。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安全帽、安全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三)需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是否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三、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鲁孝诗任组长,负责专项整治全面工作;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梁敦福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及督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专项整治的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各自领域内专项行动检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日结束,分企业自查自改、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大排查、行业主管部门大检查、市安委办督查(抽查)、行业主管部门复查等5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自查工作,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备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正确佩戴方法的教育,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二)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大排查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对区域内各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尤其要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行业主管部门大检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重点工贸等行业领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领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港口和航道工程等建设领域;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等领域: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通信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领域;市城管局负责商店门头、户外广告安装领域;其他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
(四)市安委办抽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市安委办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县区政、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开展督查,每个县区、园区管委会至少抽查3家生产经营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顶格处罚。
(五)行业主管部门复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对抽查、检查出来的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逾期仍未改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顶格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的个体防护装备,是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防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部署,严密组织,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要运用法律、行政和检验检测等多种手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从使用环节上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企业;纠正用人单位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加强宣传,注重实效。要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抽查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要在检查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普及劳动防护知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按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防护用品。
(四)加强信息报送。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分别于5月7日、5月21日将阶段工作总结、大排查工作总结;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于5月21日、6月2日、6月22日将阶段工作总结、大检查工作总结、复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分别于5月8日、5月22日、6月3日、6月22日等时间节点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未报送总结的单位将视为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联系人:岳洋;联系电话:5255519;邮箱:zhk3056167@163.com。
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4月22日
关于开展“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