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1+N”系列专项整治暨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

2021-01-29 15:24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应急〔20215

 

各镇安监办,濉溪县瑞虹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工作,防范事故发生,全面开展“1+N”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等。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梁文龙任组长,负责专项检查全面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危化股股长刘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及督查工作;各镇安监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专项整治的排查工作。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21129日起至2021228日结束,分企业自查自改、各镇安监办大检查、县应急局督查(抽查)等3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129日至210)

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并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以销定进货量,严禁超限量存放,严禁采购和销售超规格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

(二)各镇安监办大排查阶段(21日至228日)

镇安监办要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和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自查和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应急局抽查阶段(23日至228日)

县应急局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镇安监办及相关企业开展督查,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县应急局将依法顶格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隐患问题整改和执法处罚。镇安监办要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深入分析研判,重点关注省界县界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以及曾经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严重的区域,实施精准防控,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由企业自行整改,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同时严格依法予以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切实做到隐患整改和执法处罚双闭环。

(二)加强信息报送。镇安监办分别于215日前、2月底将阶段工作总结、大排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应急局。

联系人:张璐,赵雪梅;联系电话:688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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