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6-05 11:18作者:nlw001来源: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园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濉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5

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20251号)部署及任务要求,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濉溪县耕地面积210万亩、农户22.39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9.37亩,小农户数量8.2万户、小农户承包地面积72.20万亩。全县粮食作物主要小麦、玉米、大豆,甘薯、大麦、绿豆等杂粮作物零星种植粮食年总产200万吨左右,连续十多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2024年,全县小麦种植面积205万亩,平均亩527.2大豆播种面积12.2万亩,平均亩产194.7公斤玉米播种面积189.2万亩,平均亩产536.6公斤。2024年,濉溪县培育新增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38家,服务组织总量为883家,托管服务面积202万亩涉粮社会化服务组织846家,托管服务面积200万亩,且全部纳入中国农服平台管理。其中,植保飞防服务组织89家,拥有无人机750架、自走式喷杆施药机械230台套;农机合作社93家,拥有各类机具4200余台套。建成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2个粮食烘干中心1个农作物全程机械化高标准示范基地、1个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农机总动力达到238万千瓦,主要农作物农机化综合水平达96%以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目标任务

2025年,濉溪县任务面积4.48万亩,为县农业农村部门承担任务,资金安排448万元,加上2024年县供销部门结余资金21.0329万元,总资金469.0329万元。计划实施任务面积12.45万亩、作业面积71.63万亩(未折算)。项目主要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不低于60%,具体目标是项目带动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7.47万亩(已折算),规模经营主体服务面积不超过4.98万亩(已折算)。通过项目实施,推广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态调控以及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率达100%促进农作物亩均增产40斤,亩均节本50元,带动农户户均增收200元,实现农业增产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玉米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打捆离田或还田2个环节作业服务。其中:病虫草害高质高效防治市场价格20/亩,服务小农户每亩6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4.5元。秸秆综合利用:单一还田作业市场价格30/、秸秆打捆作业市场价格30/亩,服务小农户每亩9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7(最终补助标准依据当年实际市场价格)计划实施玉米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47.75万亩次、秸秆打捆离田23.88万亩次,总资金502.26万元,涉及铁佛镇、五沟镇、四铺镇、韩村镇等4个镇约39个行政村。其中:小玉米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打捆离田时间安排计划在20256—10月。

补助对象和方式补助采取先服务后奖补原则,补助资金直补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采取降价收费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的60%分别降价让利给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项目验收合格后,对拟补助面积、补助资金在县、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及时办理项目资金拨付。其中: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每亩各个环节最高补助不超过10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的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由于项目资金有限,项目资金优先用于补助项目区内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见实施计划表),如项目区实施总补助资金超过省下达资金,将按同比例进行压缩后兑付奖补。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单个服务主体享受的补贴金额均不能超过200万元。

制定标准一是服务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确定的原则在名录库中进行遴选。其中:选择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跨区域开展服务。遴选标准:一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近两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较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二、服务主体须达到五有标准,即:有营业执照、有对公账户、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以及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作业机具;三、具备相应的服务经验,服务主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服务主体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与服务能力相应的农业机械备。单季多环节托管服务能力不低于5000亩,具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规模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植保服务需拥有4台以上植保无人机或8台套以上高效植保机械;收割及秸秆综合利用服务需拥有8台套以上收割机或2台套以上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参与项目作业的农业机械全部安装信息化监控设备,并能提供作业轨迹和服务面积。六、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联合社。七、带机入社要有规范的入社手续及佐证材料,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遴选程服务主体自主申报、镇级初审、县级审核遴选结果政府网站、项目镇、村公示,确定服务主体进行。并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其中:县农业农村局服务监督电话0561-6079053、县财政局服务监督电话0561-6075819二是服务和验收标准(见附件2

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1.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开展调研,起草实施方案;按程序形成实施方案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开展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项目镇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2.项目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落实目标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发布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公告,并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遴选优质服务主体,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公示。

2.监督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供销合作社、县财政局指导项目镇落实各项工作组织技术人员进镇开展技术指导现场督查作业质量。项目镇制定的实施方案由镇政府审核批复后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实施主体开展服务前应提前2天向项目镇、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报备,项目镇要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管,督促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社会化服务标准开展服务,自觉履行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县项目办公室将安排人员对项目实施主体开展的服务进行现场核查

(三)项目验收阶段

每完成一个环节,项目实施主体需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政府组织纪检、农业、财政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照项目计划服务合同,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入户了解、实地查看、现场测量等形式依据结账凭证及作业数据进行审核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核实实际服务面积,依据实际核实的服务面积和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核实后的服务面积、补助资金情况在项目所在村、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濉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据作业机械后台、农服、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监测平台数据、项目镇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验收。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相关镇、村公开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阶段

项目审核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按规范程序兑付给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确保在2025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和资金拨付。

(五)绩效评价阶段  121 1231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供销合作社组织对项目镇开展绩效考核,及时做好项目工作总结、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材料归档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启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宗启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况开迅   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员:方振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牛孝峰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孙少生   县财政局农业股负责人

张新颖   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

周维江   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胡启新   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方振超任办公室主任张新颖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61-6082449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监管,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县农技推广中心制定植保服务环节方案,加强植保防治的指导;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农机使用安全监管和农机技术指导;项目村所在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组织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补助资金申请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工作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根据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社会化服务市场、组织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行业准入条件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和验收标准。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动态管理制度,规范服务组织管理。在项目年度实施完毕后,对服务组织进行重新评价,凡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一律从名录库中移出,下年度将不能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

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服务主体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将其移出服务组织名录二是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信息化监管,所有承接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加装终端设备,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督导级核查服务主体监测设备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导镇级组织纪检、农业、财政相关部门现场监督和验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四是落实推广省示范合同文本等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服务主体要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三方)和遵循安徽省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

严格资金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专项资金快速、高效、安全使用。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由于时间关系,继续使用2024年中标的审计单位作为数据审核单位,服务主体完成一个环节后,将作业数据提供给数据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审核费用由服务主体承担。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可因地制宜探索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7.服务主体不得打着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名义,拖欠机手(农民工)工资。

强化宣传培训。各项目镇要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宣传,组织具体业务人员和服务组织开展培训,对项目政策目标、原则、实施要求及把握重点等进行解读。

加强绩效评价。各项目村所在镇要努力发挥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集聚更多社会资金、资源投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项目实施结束后,各镇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镇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折算分值纳入对镇的岗责绩效考核。各服务环节结束后,项目镇要及时组织项目村将申请资金材料报送到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服务主体承诺书.docx

2. 濉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和考评验收办法.docx

3.濉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样本).docx

4.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