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濉溪县人社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淮北市发布时间:2021-06-07 15:47文字大小:[    ]背景色:       

按照《中共濉溪县委办公室、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淮北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濉溪县人社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经费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封面局分管业务领导审批申请使用报告经局主要领导同意财务审核局分管财务领导批报会计报销。报销支出需经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共同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经费审批权限

基本支出(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除外)5000元(含)以下的经费支出,股室负责人报局分管业务领导审批,同时申请使用报告报局主要领导同意,财务审核后,最后由局分管财务领导批报。5000元以上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按报帐程序审批使用,报账时需附《会议纪要》。

三、日常经费支出的管理

1.日常办公等公务开支。机关各股室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采购,专人负责专人验收和保管。实行领用制,报销时需付办公用品清单、采购该实物的发票。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差旅费。严格按照濉溪县财政局财事[2014]132号和财事[2016]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时,应将局领导批准的出差审批单和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以此作为外出办理公务的依据。否则不予报销。局领导出差由随行人员填写报销单报销。

3.公务接待费。办公室应按照中共濉溪县委办[2015]12号文件有关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统一安排。有接待任务均需填写《接待审批单》明确事由,就餐人数,严格控制接待费用。一是控制就餐人数,无关人员不得参加;二是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安排,认真落实“四单合一”(即发票、菜单、对方来函或来电、接待呈批单)制度。

4.局机关、事业单位和上下级之间,严禁以各种理由公款吃喝,违者费用自理。

5.培训费。业务培训费需经主要领导人审批同意。费用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会议费。按照濉溪县财事[2016]7号《濉溪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财务公开

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随时接受局纪委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全局公开一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凡需上会研究的费用支出要形成书面材料,在每周五上午送财务审核。经整理汇报后及时安排预算支出(五千元以下需向局领导主要负责人写使用报告申请,经同意后办理;五千元以上,应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办理)。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项目资金和挤占、挪用、截留、转移、损失浪费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在第三方以挂账方式支付物资采购经费、公务招待经费等经费的,均填写第一联、第二联审批表,第一联做为我方现金支付凭证,第二联做为第三方接收现金凭证。以挂账方式支付的经费数额,需现金结算时由主管会计依据第一联凭证负责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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