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人社局党组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的通知
濉溪县人社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加强民主性、科学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议议事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尊重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讨论决策,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决策。
5、坚持平等原则。局党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
6、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
二、党组会议议事内容
1、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要部署,提出具体思路,安排重要工作。
2、研究本局总体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研究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审议以党组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
4、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5、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6、研究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
7、研究局机关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编制、调整原则,财务决算草案编制。
8、研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和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等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9、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听取局机关党委、各支部汇报,并做出相应决定。
10、研究决定各股室、各二级机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11、研究决定本局或向上级推荐的干部表彰奖励事项。
12、研究决定纪检组查处的对本局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事项。
13、其他需要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
三、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程序
1、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书记不在时,一般不得召开会议,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临时主持召开。
3、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并以应到会党组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处理的,党组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议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5、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提请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般应由分管党组成员在会前组织有关股室、部门调查研究,形成具体方案。重点事项应经过论证、评估和分析;涉及相关单位的,应事先征求意见。
6、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到各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党组成员和列席的同志应当围绕会议讨论的事项,认真准备意见,按时参加会议。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向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报告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
7、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关于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做好准备工作,不搞临时动议,并应逐个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如党组成员之间有意见分歧一时难以统一的,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复议,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正确的集中。
9、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综合记录。
10、会议研究决定具体事项会议纪要由相应股室、部门负责起草,由办公室综合汇总后拟定会议纪要报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研究决定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股室、部门负责起草。
11、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综合会务工作。
四、党组会议议事纪律及责任追究
1、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准备,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2、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党组书记请假。
3、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4、党组会议的内容除应当公开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个人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露、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人事任免,除党组决定由党组成员找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5、对党组会议决议执行不力,造成工作损失或被动的,应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