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常见政策问题解答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我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三)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机关公务员(含参公)及工勤人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和省属驻淮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在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办理。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具体办事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经办机构 |
办事地点 |
联系电话 |
淮北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淮北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孟山北路45号) |
3051111(申报登记)3021816(关系转移)3880062(个人账户) |
濉溪县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淮北市淮海南路272号) |
6085065 |
相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相山区政务中心二楼(淮北市南湖路87号) |
3198139 |
烈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烈山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101) |
4685217 |
杜集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杜集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淮北市杜集区学院路与光明路交叉口东北侧) |
3091559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缴费基数申报涉及到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参保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时不需要考虑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时注意以下要求:
(一)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参保职工个人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等信息。如信息有误,需要变更的,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情况。如有漏保或者参保险种漏项的,应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或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按人员增减程序办理。
(三)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必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参保单位填报的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需单位长期保存以备后期核验。
(四)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本人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下限)保底和300%(缴费基数上限)限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自主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因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非影响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适用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单位职工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上限适用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单位职工并不受影响。
本次公布的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为4100元/月,适用于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
去年以来,部分企业建议年初公布暂行标准,便于年初开始进行人工成本预算并及时调整缴费计划,正式标准公布后减少补缴金额,减轻企业压力;部分企业建议继续按照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待正式标准公布后再补缴。
为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发展,兼顾各类企业不同诉求,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公布后,参保单位及职工可以按照4100元作为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暂行标准,也可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
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21号)规定,对于2022年月平均工资不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且不高于上限的参保职工,参保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正常申报缴费。
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并非最终标准,待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公布正式标准,缴费基数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手机办理:关注“淮北人社”微信公众号。第一步:点击“网上办事”,进入“淮北智慧人社”首页。第二步:点击“我要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第三步:选择填写相应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然后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提交”即可完成。审核结果可在“我要查”→“审核结果查询”中查看。
电脑办理:登录淮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60.172.198.16:8099/portal/。第一步:点击“登录”,选择“个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登录页面登录后进入个人网厅页面。第二步:依次点击“社保事项”→“企业职工征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进入信息确认页面。第三步:选择填写相应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然后上传相关材料,再点击“下一步”,最后点“提交”即可完成。审核结果可在“网上经办”→“审核结果查询”中查看,选择审核状态、结算期年月查询审核状态,审核意见,并对受理事项进行评价。
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 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手机办理:关注“淮北人社”微信公众号。第一步:点击“互动”→“淮北智慧人社”,进入“淮北智慧人社”首页。第二步:点击“我要打印”→“社会保险查询(证明出具)”。第三步:选择险种标志、缴费状态、起始年月、终止年月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缴费记录,“打印”按钮预览后下载PDF文件。
电脑办理:登录淮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60.172.198.16:8099/portal/。第一步:点击“登录”,选择“个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登录页面登录后进入个人办事页面。第二步:点击“查询打印”→ “企业职工保险查询” →“社保保险查询(证明出具)”。第三步:选择险种、缴费状态、起始年月、终止年月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打印”等按钮,即可完成。
自助办理: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至市、县、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查询打印。
灵活就业人员在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已经缴费的金额如不符合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缴费人,指导其在年度内申请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年申报缴费的,申报年度内不再变更缴费基数(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可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缴纳。
次年6月30日前可缴纳当年度已申报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按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不会影响已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社保经办机构会准确记录您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且连续计算利息,已缴的养老保险不会白交。但是,中断的时间越长,那么相应的累计缴费时间就会缩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也会相对较少,最后到手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较少。如果长时间中断社保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那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也要相应延后。
若职工离职后很快找到新工作,应提醒新工作单位及时为自己办理参保手续,根据劳动法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就应依法参保缴费。若离职后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了新单位后由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淮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从1996年1月1日开始。
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死亡退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算退费金额。
可以。在离境时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支付给本人。
计息。
凡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缴费手续。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办理途径有两条,一是网上申请,对于跨省转移的,可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二是前往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
可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或者通过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皖事通等网上平台申请办理。
1.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2.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3.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4.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5.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养老保险时,如存在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可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
可以。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
安置地或户籍地为淮北市的退役军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部队养老保险基金银行汇款凭证申请办理。
险种 |
缴费类型 |
费率 |
执行截止时间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单位缴纳 |
16% |
长期 |
个人缴纳 |
8% |
长期 |
|
失业保险 |
单位缴纳 |
0.5% |
至2023年4月30日 |
个人缴纳 |
0.5% |
至2023年4月30日 |
|
工伤保险 |
单位缴纳 |
0.2-2.85% |
长期 |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办理开工手续前,在项目或标段所在市、县、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持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费凭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一)《淮北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登录淮北人社局网站http://rsj.huaibei.gov.cn/,在菜单栏“表格下载”模块下查询“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业务表格”,打开后查找“建筑行业工伤表格”压缩文件进行下载);
(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项目工程合同造价(中标价)×1.2‰。
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困难中小微企业执行。上述企业可自愿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注:22个困难行业包括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5个特困行业可以缓缴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其他17个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以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底,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困难中小微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企业自申请之月起自主确定缓缴期限。缓缴社会保险费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淮北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0561-3051111
濉溪县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0561-6085065
相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0561-3198139
烈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0561-4685217
杜集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0561-309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