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12345热线服务平台电话记录单(编号:19052200000013)的回复

来源: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林业局)发布时间:2019-12-07 18:19文字大小:[    ]背景色:       


 

尊敬的王启贞先生:

  您好!

感谢您对濉溪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淮北12345热线服务平台电话记录单关于“自己家的民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明吗?要到哪办理和登记,需要什材料证明?”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请资料齐全,可以到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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