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21〕9号)的解读

来源: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林业局)发布时间:2021-07-01 09:30文字大小:[    ]背景色:       

629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目前,我市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补偿执行2015年《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采煤塌陷村庄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572号)以来已有6年时间,人均补偿标准维持21600元始终未做调整。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现行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已不能较好地满足搬迁群众安置需求,群众搬迁积极性不高,造成搬迁安置协议签订难的情况,影响了搬迁安置工作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淮北市采煤塌陷村庄搬迁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参考阜阳市、淮南市补偿办法,结合淮北市实际,修订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办法。需要对《淮北市采煤塌陷村庄搬迁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200951号)和2015年《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采煤塌陷村庄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572号)启动修订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村庄搬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做好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工作的重要环节。省人大代表议案提出了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标准需要调整建议,去年濉溪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关于调整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助标准的请示》(濉政〔202010号)。为加快推进村庄搬迁进度,保障采煤企业生产接替,维护搬迁群众利益,根据市领导批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要求组织有关单位调研起草了《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送审稿)》的修订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了工作小组。一是收集整理皖北其他地市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文件,对村庄搬迁补偿标准相关文件、政策、问题、意见等进行信息汇总列表。二是召集县区、乡镇政府、起草小组成员、采煤企业座谈。有针对性的征求相关意见,对征集的意见及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研究。三是分别到外地市和两大矿业集团考察调研,一方面,学习考察了阜阳、亳州在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工作方面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了解他们的补偿标准水平及构成;另一方面,到两大矿业集团座谈,了解掌握他们对本次采煤沉陷村庄搬迁补偿标准调整的预期。同时多次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村庄搬迁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情况,并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召集补偿标准调整专题会议,就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征求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采煤企业的意见。四是起草过程:68日举办了由市直相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村委会负责人、群众代表、采煤企业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同时邀请了相关专家对《办法》进行了论证。69日组织专家对《办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会专家一致评定为低风险。611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公平性竞争审查,审查结果为《办法》内容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政策规定。617日通过淮北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1623日,《办法》通过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2021629日印发并于71日起施行。

四、主要任务

为切实做好采煤沉陷区群众搬迁安置补偿工作,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采煤企业和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

本《办法》分为总则、搬迁补偿、安置人口核定、搬迁安置、监督问责、附则共六章二十三条。在内容上,围绕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中提出的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总结淮北市近年来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经验教训,包括搬迁补偿安置标准、安置人口核定程序、搬迁安置流程、实践中遇到的矛盾冲突的解决等,同时借鉴淮南等兄弟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办法》做了细致而全面的修订,补充了相应章节,使《办法》各项内容更加科学合理,更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一)明确村庄搬迁责任主体。《办法》第四条对村庄搬迁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做出了明确规定:县(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沉陷村庄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

(二)执行口径。采煤企业对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统一实行按人口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搬迁户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搬迁人口×人均补偿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

(三)提高了补偿标准。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强调了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适当提高了搬迁安置补偿标准。人均补偿面积由原30平方米提高到32平方米,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从720元提高到1100元;新村公建补偿由17%提高到25%,采煤企业按照搬迁户补偿费的25%支付新村公建、公益设施补偿费;房屋拆除费从200/人提高到500/人。新的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了近年来物价增幅,较好的维护了我市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增加搬家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办法》依据协议人口支付搬家费每人400元。

(五)人口核定、搬迁安置明确了操作方法。

一是人口核定。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人口的核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成立核查小组、核查公布、审查确认。

二是搬迁安置。搬迁工作分搬迁通报、搬迁公告、普查及协议签订、实施新村建设四个主要阶段。

五、工作目标

对《淮北市采煤塌陷村庄搬迁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200951号)和2015年《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采煤塌陷村庄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572号)进行修订,调整搬迁补偿标准,加快推动村庄搬迁进度。

六、创新举措

本次出台村庄搬迁补偿标准管理办法创新了安置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进城镇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可通过货币化安置进行补偿,搬迁补偿费、新村公建补偿费、安置用地征地等所需相关费用可直接支付给被搬迁群众。

七、保障措施和下步工作考虑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多方式、多渠道对政策进行宣讲,将政策宣传到位;

二是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推进全市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工作落实;

三是加强督察调度,现场督查《办法》落实。

八、咨询部门

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九、咨询电话

0561-60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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