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林业局)发布时间:2022-05-10 14:54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22年5月10日)

 濉溪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濉溪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38571.04公顷(2078565.60亩)。其中,水田水浇地388.26公顷(5823.90亩),占0.28%;旱地138182.78公顷(2072741.70亩),占99.7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27460.02公顷(1911900.30亩),占全耕地的91.9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958.23公顷(164373.45亩),占7.91%;位于6坡度以上的耕地152.79公顷(2291.85亩),占0.11%


二)种植1179.05公顷(17685.75亩)。其中,果园1153.77公顷(17306.55亩),占97.86%;其他园地25.28公顷(379.20亩),占2.14%。


(三)林地2672.49公顷(40087.35亩)。其中,乔木林地1649公顷(24735亩),占61.70%;竹林地0.53公顷7.95亩),占0.02%;灌木林地0.94公顷14.10亩),占0.04%;其他林地1022.02公顷(15330.30亩),占38.24%。


(四)草地152.25公顷(2283.75亩)。其中,其他草地152.25公顷(2283.75亩),占100%。


(五)湿地52.02公顷(780.3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濉溪县湿地主要分布在包河与浍河的两侧,都为内陆滩涂52.02公顷780.30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921.69公顷(478825.3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6057.55公顷(90863.25亩),占18.98%;村庄用地24711.73公顷(370675.95亩),占77.41%;采矿用地1032.63公顷(15489.45亩),占3.2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9.78公顷(1796.70亩),占0.38%。


)交通运输用地6097.86公顷(91467.90亩)。其中,铁路用地634.68公顷(9520.20),占10.41%;公路用地2443.96公顷(36659.40亩)40.08%;农村道路3014.95公顷(45224.25亩),占49.44%;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4.27公顷(64.05亩),占0.07%。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901.22公顷(238518.30亩)。其中,河流水面1985.55公顷(29783.25亩),占12.49%;水库水面777.47公顷(11662.05亩),占4.89%;坑塘水面3831.22公顷(57468.30亩),占24.09%;沟渠7452.76公顷(111791.40亩),占46.87%;水工建筑用地1854.22公顷(27813.30亩),占11.6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我县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有序减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两级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再进一步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大力推广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执政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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