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事指南

来源: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林业局)发布时间:2023-02-22 10:22文字大小:[    ]背景色:       

 

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前来窗口咨询、查询、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时,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对其负责的制度。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者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充分体现登记行业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文化修养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代表本单位履行服务的职责。属人员来访,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来访者告知承办股室或经办人员;承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承办股室的联系电话。属来电询问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受理并做好来电记录,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能立即答复或解决的,要立即答复或解决。

第四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认真负责办理好该事项。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齐全,并告知办事时限。

第五条 服务对象咨询、查询、办理事项不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或无法答复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应积极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工作,不得相互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者或受理来电等事宜时,如涉及到两个股室以上的事项时,首问责任人在热情接待后,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牵头协调解决。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七条 来电来访来信者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对未履行首问负责制义务的行为,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服务对象到服务大厅办事或咨询时,接受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二条  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相关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三条  服务对象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后,经办人应当及时给予办结;如补办的材料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应再次一次性告知。

第四条  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五条  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第六条  一次性告知过程中要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

第七条  对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行为,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处理。

 

 

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服务大厅办理各类登记业务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各项业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效能的原则,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  在法律法规有明确办事时限的情况下,整体压缩承诺办结时限,将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办结,其中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首次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即时办结,查封、异议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即时办结。

第四条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第五条  构建超时预警系统。对工作人员超时办理的业务系统进行告警提示。

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无故不按时办结、有意拖延办结甚至故意刁难不办结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业务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永居证

3.划拨决定书(原件)

4.权籍调查表(签字盖章)、宗地图(原件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二、办结时间

    涉企登记业务即时办结,其他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

住宅80/

非住宅550/

小微企业及个体经济实体户零元

工业类项目零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永居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正本)

4.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缴纳凭证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原件)

二、办结时间

    企登记业务即时办结,其他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

住宅80/

非住宅550/

小微企业及个体经济实体户零元

工业类项目零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永居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及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5.房地产现场勘查及测绘报告、房屋分户图

二、办结时间

    涉企登记业务即时办结,其他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

住宅80/

非住宅550/

小微企业及个体经济实体户零元

工业类项目零元

 

转移登记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买卖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永居证

4.不动产权证书

二、办结时间

    涉企登记业务即时办结,其他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

住宅80/

非住宅550/

小微企业及个体经济实体户零元

工业类项目零元

单笔业务,每增加一本证书,增加10

 

抵押登记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抵押借款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永居证

4.不动产权证书

二、办结时间

    涉企登记业务即时办结,其他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

住宅80/

非住宅550/

小微企业及个体经济实体户零元

工业类项目零元

 

二手房“带押过户”(非跨行)登记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方)、永居证

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税材料)

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

3.存量房交易合同

4.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

5.抵押权人同意不动产转移及抵押人变更协议

二、办结时间

涉企登记业务即时办结,其他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

住宅80/

非住宅550/

小微企业及个体经济实体户零元

 

抵押注销登记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或他项权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永居证

4.贷款结清证明

二、办结时间

   即时办结

三、收费标准

零元

 

变更登记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永居证、结婚证、户口簿)

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发生信息改变事实的材料

二、办结时间

   涉企登记业务即时办结,其他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

零元

 

 

预告登记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永居证、结婚证、户口簿)

3.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

4.预告约定书

二、办结时间

    涉企登记业务即时办结,其他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

零元

 

不动产赠与登记(婚内约定)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不动产权证书

4.婚内赠与约定书

二、办结时间

   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

10/

 

 

分家析产登记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离婚证、户口簿)

3.不动产权证书

4.离婚协议书

二、办结时间

    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

10/

 

 

同一产权人房产分割不动产登记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永居证、结婚证、户口簿)

3.不动产权证书

二、办结时间

    涉企登记业务即时办结,其他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

零元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权登记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直系亲属)

3.继承人承诺书、声明书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5.所继承产权的产权证书

二、办理时间

公示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业务办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

住宅80/

非住宅550/

单笔业务,每增加一本证书,增加10

 

 

理流

1、取号

7号窗口旁叫号机依业务类型取号

涉企相关业务涉企服务专窗(30号窗口)直接

老、弱、病、残、孕及、退役绿色通道(31号窗口)直接

2、受理(核税)

按大叫号示屏示,至指定一窗合受理窗口业务(受理+核税同步行)

如需同步过户水、、气或证书,可在受理同一并申

3、缴纳

可“云付”APP一次性缴纳税款及不动产记费小微企个体经济实体户及工目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

减免依据: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濉自然资发[202291

 

 

办公地点: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三楼

咨询电话:0561607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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