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增强土地资源支撑和保障社会发展的能力,我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等文件精神等,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年)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2〕6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前期低效调查入库相关成果,组织编制了《濉溪县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依法将规划主要内容公示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22日
二、意见反馈
联系人: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1-6075399
附件:《濉溪县城建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
2023年9月22日
濉溪县城建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
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开展“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要求;《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要求加速“腾笼换鸟”,“推进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要求“编制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源用函〔2023〕3号),要求“扎实推进全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调查及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全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尤其是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确保完成规划周期内再开发任务”。
综合以上背景,为进一步落实皖政〔2022〕54号文件要求,促进濉溪县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努力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促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同时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编制了《濉溪县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实施节约优先的内涵挖潜型城镇建设用地保障战略,落实“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要求,扎实开展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创新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严格监管的工作机制,有效激励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原则
1、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各项政策,充分考虑所在地的实际需要,遵循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方案和配套政策,科学合理安排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规模、布局和时序。
2、政府主导,市场配置
坚持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同,完善监管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增强土地权利人、社会力量再开发动力。
3、产业导向,分类引导
实行差别化政策支持,完善低效工业用地用途合理转换机制,激发企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
4、因地制宜,节约集约
坚持节约优先,以提升节约集约水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定位,合理确定再开发目标,因地制宜、规范运作,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三生空间”。
5、公共参与,利益共享
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妥善处理好各方主体责任、权利关系,遵循利益共享,公平公正,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范围
本次濉溪县低效用地规划范围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镇低效建设用地以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省级开发区内的城镇低效用地,涉及城镇低效用地18宗,用地面积129.8751公顷。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2年,规划期限为2023-2025年。
五、低效用地现状
1、规划总规模
本轮规划的的低效用地地块共计18宗,供地总面积129.8751公顷,再开发面积129.8751公顷。按区片划分,包括濉溪镇3个,韩村镇1个,濉溪经济开发区14个。
2、规划类型
规划范围内已认定低效工矿用地面积129.8751公顷,占低效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00.00%。
六、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以《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指导,与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等充分衔接,依据可再开发低效用地的规模和可实现潜力,确定规划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总体目标包括: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增强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腾挪产业发展空间,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
2、具体目标
定性目标: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城融合;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优化城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对低效工业用地的更新改造,转变产业增长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引导产业结构向高级化方向迈进,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定量目标:低效建设用地总面积129.8751公顷,共计18个地块,根据两种不同的开发模式(全面改造和局部改造),确定到2025年末,完成再开发总规模129.8751公顷。
七、空间布局、用地结构及强度优化
1、空间布局优化
根据《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濉溪经济开发区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其合理布局、有序建设对于优化城市功能、增强城市能级、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本次低效用地再开发统筹区域建设,促进产业升级与城市转型,提升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均衡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为促进濉溪县功能配套的完善和人居环境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2、用地结构优化
本次规划共涉及18个地块,低效用地面积129.8751公顷,低效用地的再开发方向按照《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规划方向和濉溪县实际情况进行提升改造。规划前工业用地占比100%,规划后部分用地朝商业服务业和公共用地发展,说明了低效用地处置对于用地结构优化有重大作用。
八、低效用地再开发时序安排
1、时序安排原则
战略优先、功能引导。立足于濉溪县城镇发展战略,以综合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为重点,优先改造重点发展功能区域;先易后难、优势先行。优先改造产权关系明确,改造条件成熟的低效用地;以点带面、整体改造。选择一批有条件、有基础的地块优先改造,作为启动示范项目,带动周边地块整体改造;把握机遇、循序渐进。立足实际,利用政策机遇合理安排近、中、远期改造规模结构。
2、时序安排计划
2023开发项目 6 个,面积50.2854公顷,占可实现潜力规模的38.72%;2024年开发项目 10 个,面积69.026 公顷,占可实现潜力规模的53.15%;2025年开发项目 2 个,面积10.5633公顷,占可实现潜力规模的8.13%。
九、再开发政策分析
1、出台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实行差别化管理
依据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对现有建设用地批供管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并实施划定标准予以控制,对于闲置土地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管理:严重低效地块是土地再开发的重点,应对其依法强制退出、腾笼换鸟,较低效益的地块,是转型升级的重点,给予企业适当的政策,鼓励自主开发或转型发展;对效益一般的企业,要激励其加大投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对效益较好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其向价值链的高端延伸发展。
2、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
对符合开发区和乡镇产业政策导向,在工业项目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调整产业类型;用而未尽闲置土地可以整体或分割后收回,然后参考取得价格与现行的市场价格获得适当的补偿,但收购土地价格不能太高,可以通过合作、租赁等方式引进其他单位共同发展,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鼓励企业“置换”、“退出”等方式退出土地,从而促进土地的循环利用。对自愿退出低效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赔偿的基础上,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3、利益共享,鼓励企业自主开发、联合开发
本着利益共享的原则,针对不同企业低效土地利用的特点,应分别采用不同再开发方式:政府政策扶持,放宽限制性规定,鼓励原权利人自主更新土地使用功能,溢价政府回收;政府与原权利人共同出资开发,利益共享;政府统一收储后整体开发,全面更新。通过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调控产业发展,选择适宜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入驻,合理控制和引导开发区和乡镇的空间布局。
十、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1、土地利用效益
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濉溪县低效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大大提高。规划期内再开发项目的平均容积率从1.02提升至1.13,建筑密度从37.75%提升至41.11% ,其中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从1.02提升至1.44,建筑密度从37.75%提升至53.33%。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实施,能释放土地潜力,缓解未来土地供需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空间。同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将积极带动周边地区土地利用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
2、社会效益
濉溪县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实施,对于全县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等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为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技术保障,社会效益十分显著。濉溪县规划期内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项目共占地129.8751公顷,企业的再开发改造升级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解决供地紧张和用地浪费的矛盾,同时带动提升自身经济效益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就业岗位。
3、环境效益
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实施,对禁止类、淘汰类、不符合环保要求等产业的改造,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品质。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生产污染将大量改造,社会环境综合治理成本将明显降低,有利于濉溪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