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1114001
因保管不善,将濉私房字第3776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房屋座落:濉溪县南环城路北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美琪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