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琪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林业局)发布时间:2023-11-14 16:20文字大小:[    ]背景色:       

编号:20231114001

因保管不善,将濉私房字第3776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房屋座落:濉溪县南环城路北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美琪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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