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418002
因保管不善,将濉私房字第3896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房屋坐落:濉溪县溪河路中段南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长军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