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长军、李汉文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林业局)发布时间:2024-04-18 15:09文字大小:[    ]背景色:       

编号:20240418002

因保管不善,将濉私房字第3896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房屋坐落:濉溪县溪河路中段南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长军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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