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公示(丁维栋)

来源: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林业局)发布时间:2025-07-14 14:24文字大小:[    ]背景色:       

编号:20250714001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的

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

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濉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权利人

(继承人)

被继承人

权利类型

座落

不动产权证号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丁维栋

丁正华

不动产继承登记

濉溪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北侧王引河东侧东信学府花园8#101室

皖(2021)濉溪县不动产权第1018175号

住宅

93.86

原产权人:丁正华

联系方式:0561-6077197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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