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公示(洪宇梅)

来源: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林业局)发布时间:2026-04-03 16:16文字大小:[    ]背景色:       

编号:20260403006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的

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

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濉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权利人

(继承人)

被继承人

权利类型

座落

不动产权证号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洪宇梅

洪连善

不动产继承登记

县岱河路西路57#

濉私房字第13573号

住宅

34.79

原产权人:洪连善、陈洪荣

联系方式:0561-6077197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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