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公示(李治)
编号:20260803002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的
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
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濉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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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权利人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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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治 |
李华 |
不动产继承登记 |
濉溪县虎山路东侧、澥河路南侧 |
濉私房字第房34787号、第36659号、第36661号、第36660号 |
住宅 |
64.70、66.65、58.9、105.15、58.9、64.7、66.65 |
原产权人:李华、孙保平 |
联系方式:0561-6077197
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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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