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香莲、周轻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林业局)发布时间:2026-08-17 15:58文字大小:[    ]背景色:       

编号:20260817009

因保管不善,将2013010111、201301011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房屋坐落:濉溪经济开发区淮海国际商贸城35#11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香莲、周轻

2026年08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