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2-06-07 16:04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出台本单位规范性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局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部门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可通过各负责部门同志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建立解读队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健全解读机制。局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六、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