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办发〔2020〕23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组(党委),各部、委、办、局:
《濉溪县2020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濉溪县委办公室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附件:濉办发〔2020〕23号 关于印发《濉溪县2020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