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查阅制度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2-06-07 16:02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条  为做好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对公开的信息进行登记、分类、编目,并对报送的信息及时进行规范整理归档。

第二条  查阅人员应在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在办公室利用公开信息,不得将信息资料带出办公室,不得在公开信息上做各种记号或书写;不得折叠或者撕页、涂改,信息资料利用后应交还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并确保公开信息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  禁止在查阅时吸烟、高声喧哗,维持安静文明的办公环境。

第四条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将明火、食物、水渍、昆虫、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等物品带进“查阅点”。做好防火、防盗等“十防”工作,确保信息资料安全。做到工作人员下班离岗,及时关灯拉闸。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局政府公开信息档案的安全。

第五条  报送到县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的信息,若有已被废止、取消或修改的,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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