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濉溪县双堆新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濉环行审[2020]73号
关于《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濉溪县双堆新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濉溪县双堆新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濉溪县双堆新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位于濉溪县双堆集镇吴井村外环路南侧,拟建设濉溪县双堆新城医院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3333.33m2,设医疗床位220张,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配套用房等,地下建筑包括地下室、地下停车场、人防等。同时配套室外道路、绿化、围墙、综合管线等,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环保设施、给排水、变配电、暖通等设施。于2020年2月26日取得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濉溪县双堆新城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濉发改政务〔2020〕36号)。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该报告表中描述工艺、性质、位置、规模、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的废水、扬尘、噪声、固废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医疗废水。
传染科废水经1#化粪池消毒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非传染科清洗废水、医疗废水经2#化粪池预处理后混合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要求后排至新黄沟。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医疗废气和应急发电机废气。
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体化处理装置,全封闭,排气口周边定期喷洒生物质除臭剂,并加强绿化,要求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的相关规定。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要求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要求。
对应急发电机废气采取加强通风措施处理,要求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表2中二级标准。
对医疗废气采取加强病房通风的措施处理。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水泵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中药残渣、医疗废物、污泥、栅渣和餐厨废弃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和中药残渣由院区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分区暂存,定期外售,要求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医废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达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定期清理消毒,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要求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餐厨废弃物专用垃圾桶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要求达到《淮北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中对餐厨废弃物的规定。
6、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此批复后,你单位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批复意见送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
2020年10月22日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