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敬彬解读关于印发《濉溪县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1-05-28 16:26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21年5月29日,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敬彬就《关于印发〈濉溪县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秸秆禁烧的政府和文件,同时秸秆露天焚烧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对大气造成污染。

(二)编制依据。主要依据省、市相关禁烧文件和我县禁烧工作实际。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完善禁烧工作机制,打赢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攻坚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确保《濉溪县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更科学有效,便于操作。县综禁办参照往年禁烧经验及今年市委市政府禁烧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濉溪县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召开座谈会、文件挂网等多种形式多次征求各镇(园区)和县直相关单位的建议和意见,并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濉溪县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审议稿)。接着上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进行研究,形成定稿。

四、工作目标

实现卫星监控“零火点”和不误农时

五、主要任务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创新措施

(一)县委、县政府成立11个巡查组。巡查组依据巡查考核办法制定巡查方案,按照时序任务进度加强过程考核,分阶段逐项逐条予以落实。对督查中发现问题未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镇(园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党纪政纪处理。

(二)为确保《濉溪县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到实效,分别根据各类人员禁烧工作任务,明确各自任务清单。

(三)各镇(园区)要建立党委管总支,总支管支部,支部管党员,党员联系农户,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禁烧包保制度。一旦发生火点,逐级按党政纪处理。

(四)财政供给干部负责自家及直系亲属地块无焚烧现象,县直各单位将本单位所有自家或直系亲属在县域内有田块的财政供给的干部职工的镇村住址、家庭关系、地块位置及面积等信息登记造册,并与之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后,将相关材料报综禁办。凡自家或直系亲属地块发生焚烧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联系包保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两代表一委员”要积极参与禁烧,带头签订禁烧承诺书,并帮助、督促直系亲属搞好禁烧工作,否则,予以相应处理。对失去先进性和代表性的“两代表一委员”,下一届不得提名。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一)在电视上加大宣传频次,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迅速在全县营造出浓厚的禁烧氛围,形成禁烧的高压态势。

(二)严格落实网络化管理制度,细化巡查组、执法组、应急队、值守点责任,明确县镇村三级干部每个人的工作任务,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头上有压力。

(三)提高督查的频率和深度;实施从严从快的问责机制,对工作中脱岗、失职、不负责任、出现焚烧现象的当事人,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对恶意纵火者,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八、解读人:徐敬彬

九、咨询电话:0561-688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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