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授予部分单位濉溪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示范点)的通知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1-11-01 16:03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濉溪县政务公开示范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了濉溪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经濉溪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授予百善镇人民政府、濉溪镇人民政府濉溪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濉溪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

希望被授予示范区(示范点)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镇、各部门要以示范区(示范点)为工作标杆,努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质量,为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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