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2-01-24 09:5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浍河路37号三楼,邮编:235100,电话:0561-688638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政务公开贯穿于工作全过程,着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据《条例》相关规定,明确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职能部门,由办公室指导督促各股室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重点突出重点环境领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基层两化等栏目信息内容公开公示,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及县政务公开办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扩大主动公开范围,丰富主动公开内容,2021年,我局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825条(其中:政策法规19条、机构领导26条、机构设置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1条、规划计划32条、财政预决算20条、新闻发布8条,建议提案办理11条、应急管理42条、行政许可70条、行政处罚33条、行政强制20条、政策解读29条、监督保障36条、回应关切36条、“三大”攻坚战106条、高质量发展50条等相关信息)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制定《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从受理程序、申请方式、申请处理、收费标准等方面全面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形成条理清晰、责任明确的链条式管理。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按期办结率100%。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机制,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每季度召开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总结阶段性工作。二是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制定《2021年度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目标任务责任清单》,明确各队、站、股室职责和公开任务,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及报送流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者的责任,要求各队、站、股室对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三是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内容检测。由局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公开网栏目更新情况进行定期检测,及时掌握栏目更新进度,查漏补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宣传阵地作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濉溪县环境保护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等信息,定时发布城区空气质量日报、重污染天气预报和水质月报。

(五)监督保障

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根据生态环境系统垂管改革后,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制定了《濉溪县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政务公开责任体系。将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纳入公文和会议办理程序中,在公文、政策文件的起草阶段就明确公文是否公开;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就确定会议是否公开报道,确保“五公开”原则落到实处。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1

1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解读回应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二是监督保障工作还不够到位。

2022年,我局将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二是做好重大决策事项预公开征求意见、舆情回应工作,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搞好政民互动。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和培训指导,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创新工作方法,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2021年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点,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除在固定的公开栏上公示外,还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不断充实网站内容,重点做好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向群众展示环保工作成果。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一方面疫情期间提供便捷服务。通过公布服务企业环保服务热线,及时服务企业项目发展,解答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危险废物转移、项目审批、排污许可办理等方面问题。有效化解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数据发布。通过县政府网站等途径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及时公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公布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幅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定期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公开全县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情况信息。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信息。按规定公开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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