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2〕13号
关于《安徽东博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铝合金添加剂、3万吨/年铝中间合金和3万吨/年铝钛硼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2-02-20 15:39文字大小:[    ]背景色:       

安徽东博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来的安徽东博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铝合金添加剂、3万吨/年铝中间合金和3万吨/年铝钛硼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安徽东博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铝合金添加剂、3万吨/年铝中间合金和3万吨/年铝钛硼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淮北市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白杨西路以南、红枫路以西,占地314.6亩。新建1条铝合金添加剂生产线、2条铝中间合金生产线购置铝合金添加剂、铝中间合金等生产线设备,配套建设相关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等。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1027日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20-340621-32-03-038114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处理。喷淋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投料、混料和压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铝中间合金生产线熔铝炉、合金化感应炉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和氟化,熔铝炉、合金化感应炉废气分别经通过炉体的出烟口及炉门处的大型集气罩将烟气收集后后引至一套四级喷淋塔+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项目熔化炉、合金化炉和保温炉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无组织烟(粉)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熔化炉中的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及表3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项目熔化炉、合金化炉和保温炉产生的氟化物和铝添加剂生产线投料、破碎、混配和压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炉底剩余的铝皮、不合格品定期收集,回用于生产线。废包装材料、废钢带,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施行),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分子筛、废包装桶、废油、废含油抹布、铝灰渣、除尘器收尘、喷淋塔底泥、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满足危险固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审批意见送至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濉溪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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