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3-03-30 09:05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局制定的最新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无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利益的信息内容。

2.主题积极向上。信息选材有感染力、影响力;无民族歧视,封建迷信、散布谣言、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内容。

3.内容真实有效。把握信息时效性,信息发布及时,符合国家政策及我局实际工作情况。

4.表述准确无误。信息素材需保证角度新颖,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我局工作进展及特色亮点工作,语言流畅无误。

三、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没有差错。

四、审核流程

严格执行信息员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一把手”领导终审的 “三审”制度,确保信息质量。

1.信息员初审。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收集各科室信息素材及信息撰写工作,并对信息的社会价值、文字表述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和文字关。各科室报送内容遵循“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

2.分管领导复审。分管领导对信息员撰写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后交由信息员修改。修改无误后签署发表意见并交“一把手”领导终审。

3.“一把手”领导终审。领导根据初、复审意见对信息的思想政治倾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作出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并交由信息员进行修改。准确无误后对信息是否发表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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