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2年8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2-09-02 09:33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掌握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动权,继续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凝心聚力,强力攻坚,多措并举,坚决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空气质量情况

截至到8月23日,八月份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下降26.1%;PM10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不变;优良天数20天,同比去年同期减少3天。

全年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不变;PM10平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上升1.5%;优良天数160天,同比去年同期减少23天。

二、工作开展情况

1.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调度工作。根据濉溪县大气污染防治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围绕重难点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协调、调度,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 强化污染问题整改。2022年截至8月23日,接收市大气办下发的污染问题事件344件,已整改完成344件,对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持续跟进,保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不再反复。

3. 强化涉VOCs企业监管。加大宣传:通过日常环境监察+重点行业帮扶方式,向相关企业开展送政策活动,强化企业对违反涉VOCs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认识。加强整改:通过上级来县检查(尤其是生态环境部VOCs帮扶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检查反馈的相关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的方式加强整改力度。

4. 强化污染治理,精准施策。一是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对建筑施工工地防尘情况延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的项目立即整改,要求立行立改,并复查整改情况。并对整改不力的建筑工地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二是加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严格落实《淮北市关于开展整治扬尘污染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施湿扫作业,保持路面潮湿不起尘;在原有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城区道路绿化保洁力度,每天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枯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有管护人员在岗实施保洁工作;三是强化工业企业监管,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强力推动企业实施排污治理。四是落实机动车管控,强化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力度,淘汰老旧车辆,开展柴油车专项执法,严罚违法车辆,确保车辆达标排放和无遗撒上路情况。五是餐饮油烟散煤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对沿街餐饮店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排查,对有条件安装但并未安装的通知其尽快安装。对小吃街、烧烤店开展日常巡查,严控散煤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防尘情况的巡查力度,强化道路扬尘源头治理工作,在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方面重点检查“六个100%”落实情况,对建筑工地要求围挡有喷淋,周边道路不带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工地,进行严厉处罚。二是推进“散尘”治理,狠抓“散乱污”综合整治,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三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做好超标排放处罚,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四是加大对涉VOC企业监管力度。随着气温升高,将重点加强VOCs 污染防治;建立健全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  VOCs 精细化治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治理。组织开展 VOCs 整治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全面加大 VOCs 排放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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