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3-01-10 11:15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浍河路37号三楼,邮编:235100,电话:0561-6886380)

一、总体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回应市民关切,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方面。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媒体采访,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全年组织4场新闻发布会,对濉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秸秆禁烧工作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深入解读,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解读。2022年,我局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86条(其中:机构领导1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规划计划22条、财政预决算35条、新闻发布6条,建议提案办理12条、应急管理66条、行政许可85条、行政处罚59条、行政强制33条、政策解读14条、监督保障29条、回应关切15条、“三大”攻坚战65条等相关信息)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做到“公开内容充实,公开时间及时,公开重点明确”三项基本要求。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细化网站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网站信息更新的标准要求,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办公室定期对各股室报送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对信息质量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不断完善网站工作机制体制,增强开展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积极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建设,持续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等功能,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方式。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根据机构改革调整,对网站栏目优化调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设立政务信息公开台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公开”的原则,对公开内容和保密性进行审查,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监督检查和社会评议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开展良好,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室人员没能正确处理做好日常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因而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量少等问题。二是缺乏信息的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业人才较为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三是公开的形式和效果上还需改进。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继续优化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的监督,积极探索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机制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专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公开知识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在公开的形式上进行创新,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紧紧围绕环保的中心工作,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创新工作方法,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我局按照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以全面提升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为目标,以过硬举措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推动形成“全员环保”的浓厚氛围。

一是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分管领导靠上跟踪,各室各司其职,按照“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原则,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强化工作重点。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程序和责任。围绕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全系统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在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上做到依法依规,在力求信息公开规范合法的同时,严把信息安全关,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

三是利用好各类平台,提高公开质量。注重用好融公开平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各类平台,及时公布、更新了涉及环境质量、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等各重点领域信息。通过以更加主动的姿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到第一时间发声、准确发声,持续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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